• 采购项目
  • 配套企业库
  • 销量查询
  • 盖世汽车社区
  • 盖世大学堂
  • 盖亚系统
  • 盖世汽车APP
  • 2024第四届汽车智能底盘大会
  • 2024第五届汽车电驱动及关键技术大会
  • 2024第二届中国汽车与CMF设计大会
  • 2024泰国汽车市场深度考察(第二期)
  • 第六届汽车新供应链大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评论 > 正文

乘联会:7月乘用车市场回顾及8月预测

盖世汽车网 2008-08-11 10:16:47

7月份乘用车市场回顾

虽然7月份厂家和经销商促销的力度达到今年最高的水平,也作出了巨大的努力,6月份是排放仅能达到国Ⅱ标准的汽车销售的最后时限,全国最少有20,000多辆国Ⅱ标准的乘用车虽然还没有售出,但是已经报了销售并上好了牌照,这些新车主要在7月份及以后的日子里,以二手车的形式进行销售。从而抬高了6月份的乘用车销量,也降低了7月份的销量。另外上个月预测的7月份市场的几个有利因素,抵不过用户对油价预期倍增和收入预期增幅减慢造成不利因素,也使7月份的销量下降。7月份是国内连续第4个月乘用车市场环比下降,且下滑幅度由于上述原因而加大,同比狭义乘用车国内销量增长了5.5%,广义乘用车国内销量同比增长仅3.2%。

乘联会 7月乘用车市场

2005—2008年乘用车(轿车/MPV/SUV)月销量走势图

乘联会 7月乘用车市场

狭义乘用车生产商销量排行榜(7月国内销售综合数)

乘联会 7月乘用车市场

狭义乘用车生产商销量排行榜(7月国内外销售批发数)

乘联会 7月乘用车市场

广义乘用车生产商销量排行榜(7月国内销售综合数)

乘联会 7月乘用车市场

广义乘用车生产商销量排行榜(7月国内外销售批发数)

下半年的乘用车市场同比徘徊

由于从紧的货币政策,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购车数量有较大减少。在6月20日国内汽油涨价前,国际油价从2004年到现在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国家对汽油和柴油采取了行政性干预和大额补贴的措施,使中国汽车市场仍是石油净进口国中增速最快的。6月20日虽然每吨汽油出厂价上涨了1000元,但是没有涨到位,中国每吨汽油的价格还是比世界每吨汽油价格低3000元左右,加上发改委7月份两次发布适时出台燃油税的信息,如果油价和国际接轨再实施燃油税,那时每升汽油将涨到10.5-11元人民币,比6月20日前的油价要高出一倍多。再加上受美国次贷危机、输入型通货膨胀、世界经济增速大大减缓和宏观调控的合力作用,我国经济的增速已经明显下降,而且明年还会继续下降,人们对个人收入增长的预期也大大下降,有一部分人已经推迟或取消了购车。这两个预期决定了今年下半年乘用车市场的增势急剧下滑,至少将出现两个月份的同比负增长,整个下半年,乘用车总量比去年同期有3%以上的增幅就相当不错了,全年国内乘用车市场的增幅约小于10%。

对8月份的市场预测

影响8月份市场销售的不利因素很多,首先,受用户对油价倍增预期和收入增长率下降的预期的继续的影响;第二,北京这个大市场交通单双号限行的影响;第三,奥运会大家的关注度转移;第四,8月份的工作日比7月份和去年同期都少2天;第五,为一年中最热的一个月,出门看车的人减少;第六,国Ⅱ标准的新车按二手车的形式销售在7月份还没有卖完;第七,今年PPI创13年来最高纪录,降价的因素基本没有。其有利因素仅是8月底市场受9月市场规律性的向上波动的影响,销售可能略回暖。因此8月份销售同比肯定是负增长,以致可能出现环比也继续是负增长,这样将使乘用车市场连续5个月环比负增长,这在历史上是从未出现过的。

实施《反垄断法》不必修改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前一段时间有人以《反垄断法》攻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观点根本站不住脚。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首先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的问题,中国前三家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总和不足50%,只要汽车生产企业不组成“卡特尔”,企业并购达不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就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也就对汽车行业经营没有任何规范作用,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在反垄断法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条的内容是说: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不是《反垄断法》规范的行业和企业。汽车品牌销售属于专营专卖范畴,对其监管和调控的政策是《办法》,是依法经营,否则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前《办法》必须修改,目前没有修改说明这两个政策、法律之间不冲突。《办法》的所有规定都可以继续实施,企业营销政策不必为此进行修改和调整。

有人用反垄断法规定的不许制定零售最低价、不许禁止跨区域销售为由,攻击《办法》,其实《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汽车行业的竞争极充分,没有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汽车企业之间也没有“卡特尔”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规定最低限价和限定销售区域,的目的是抬高价格,坑害消费者。没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营专卖行业的企业规定最低限价和限定销售区域,是为了保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条件与汽车行业的现状不一致,因此对汽车行业的经营不起到限制作用。而其它对《办法》违反《反垄断法》的指责,如反对建立4S店等就更是毫无道理的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场上的“黄牛”大大减少,市场秩序大大改善,消费者被坑被骗的情况也大大减少,因此它是个好政策。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政策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以来,汽车大市场逐步衰落,没有工商总局发的汽车专营的营业执照的人就不能合法卖车了,这样就得罪了很大一批人,另外少数经营不好的汽车经销商也拿《办法》出气,这是《办法》出台以来就始终遭受攻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媒体攻击国家经济政策,政府极少出来解释,使很多谬误的观点始终得不到纠正,造成一定的思想混乱,也给发达国家的媒体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搞一个反华大合唱中国媒体会响应,才有奥运火炬接力初期的闹剧。

关于消费税调整的问题

目前的汽车税费政策之所以不合理,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是外行,而是制定政策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的结果。如去年车船税调整,车船税是财产税,日本汽车税最低与最高差20多倍,我国仅差不到1倍。造成夏利N3与比它贵300多倍的顶级宾利轿车交同样多的税,结果是鼓励大家买大排量的汽车,使我国小排量汽车继续萎缩,自主品牌汽车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内资的乘用车生产企业经营状态较大幅度滑坡。这本身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和社会改造汽车国际潮流均相违背。

今年调整消费税方案:1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从3%降到1%,1-3升乘用车税率不变,3升以上的汽车的税率大幅度上调,这样不但造成消费税税率的级差不合理,也不能起到引导用户尽量购买排量较小的汽车的作用,买车计较车价的是中上等收入及以下收入的用户,绝大多数公务员在这个阶层中,他们既不会买微型汽车,也不会买3升以上的汽车,这样的调整又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富人买车是在比富有,加税后3升以上的乘用车销量减少的程度不会很大。今年上半年国内共销售国产和进口3升以上乘用车8万多辆,约占全部乘用车国内销售总量的2.5%,增大消费税后大约会降到2%左右,这些人也不会放弃买车,顶多是降低一个档次买车,那就是买2.5-3升的车,消费税调整后的节油效果将小于全国汽油消耗的0.1%。可见这次调整消费税又是制定政策的内行骗决策的外行。

*版权声明:本文为盖世汽车原创文章,如欲转载请遵守 转载说明 相关规定。违反转载说明者,盖世汽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08/08/111014111411.shtml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