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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关税争端的启示:产业发展宜疏不宜堵

中国15日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当天发表声明说,经过认真研究,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和规则提出上诉,希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能作出公正裁决。

据了解,中国代表团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通告其上诉要求,并提出了关于此案的上诉法律要点。相关文件也抄送了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当事方。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分析点评】

1、按照WTO相关规则,中国可在专家组报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决定是否上诉。WTO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所做的法律认定和结果。中国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走了最后一道程序,接下来等待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2、不满专家组判决、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而上诉是国际惯例,一来可以拖延时间,为中国汽车产业争取更多成长空间,但更重要的是为表明积极的应对姿态,积极应诉,顽强抗争,改变以往发达国家对我们在贸易纠纷上的躲闪怕事的差劲印象。

3、自2004年中国陆续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和《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等三部规章以来,中国汽车贸易形势出现很大变化。2004年中国汽车产品贸易有着巨大的逆差,2007年则出现了149亿美元的顺差。欧美整车及一级供应商面向中国采购潮兴起,导致欧美汽车制造业逐步向中国转移。这也是WTO争端由欧洲豪华车生产商挑起,但是美国、加拿大政府跟进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WTO对中俄印三国汽车业区别对待的原因之一(独家:WTO对中印汽车业区别对待)。

4、从汽车零部件WTO争端本身来看,中国获得翻盘的机会不大,所幸这个结果对整个产业与市场影响不大。但是,中国一定要拥有对自己汽车产业发展的控制权。早期,技术换市场的做法导致中国汽车市场的沦落,到了十一五,政府提出“自主品牌获得50%以上的市场份额”的目标,但是重新拾起谈何容易。

5、《管理办法》只是设置门槛式的、以“堵”为主的应对思维。在WTO最终裁决之后,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应该将更多的智慧放在以“疏”为主的方面来,也就是政策导向从防止跨国公司企业对零部件冲击和渗透,转向怎样更好地培育和提高国内自主零部件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国内对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发展支持的同时,也应该有具体扶植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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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08/09/160840294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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