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汽车讯 据外媒报道,尽管锦湖轮胎的众多债权方向锦湖韩亚施压,但该公司仍坚持调高“锦湖”商标的版权使用费,该笔费用从锦湖轮胎2016年销售额的0.2%提升至0.5%,进而使青岛双星对锦湖轮胎的并购案陷入僵局。
锦湖实业公司(Kumho Industrial Co.)拥有锦湖的商标权,该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锦湖轮胎的主要债权方——韩国产业银行(Korea Development Bank,KDB)发函并重申其条件,青岛双星必须向其支付商标的版权使用费,该笔费用按锦湖轮胎年销售额的0.5%计算,且必须连续支付20年,这意味着“锦湖”商标的强制性使用期限从此前协定的5年延长至20年。若青岛双星同意其条件,锦湖韩亚或许会同意对方使用“锦湖”商标。
青岛双星表示,公司坚持按原议定条件履行,今年3月份双方商定并购费用为9550亿韩元(约合57.1亿元),当时锦湖韩亚提出以锦湖轮胎年收入的0.2%作为版权使用费,且青岛双星有权在5年后放弃使用“锦湖”商标。
为确保该笔并购案能够顺利达成,锦湖轮胎的债权人向锦湖韩亚集团发出警告,声称若锦湖韩亚仍坚持该项苛刻的要求,他们将不会续持(roll over,用旧债券购买新债券)锦湖轮胎的债券,而其债券市值为1.3万亿韩元,将于本月到期。
据锦湖实业公司的消息人士透露,韩国产业银行将版权费的费率设为年销售收入的0.2%,这是鉴于锦湖韩亚对旗下公司的平均版权费就定为销售收入的0.2%。然而,锦湖韩亚如今坚持要将费率调高至0.5%,使锦湖品牌保值。该报道称,以去年锦湖轮胎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9.2亿元)的销售额来计算,若按新条款执行,这意味着青岛双星所要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将远超预期。
青岛双星不会退让,公司坚持9550亿韩元的并购价,且锦湖商标的版权使用费已包括在内。业内人士表示,青岛双星不太可能支付如此高昂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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