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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企业支持取消折叠座椅

第一商用车网 曹露 2016-04-22 07:11:00

现如今,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安全一直备受各界瞩目。但是,近90余万导游从业者的安全问题却长期被人们所忽视。在这其中,致使导游安全问题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旅游客运车辆座位设置不当而导致的导游伤亡。

日前,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我国首个对“导游专座”进行规范的全国性规定。对于客车生产企业而言,这项规定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客车企业支持取消折叠座椅

全部叫好:设专座有利于保证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

近 日,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 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通知》要求,旅游客运 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 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 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并且,该通知重点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

客车企业支持取消折叠座椅

其 实,在此前,便有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并进行倡导。比如,厦门市从2012年开始要求在33座以上的旅游大巴车上逐步设置“导游员服务专席”;浙江省也曾 落地实施“导游专座”,取消过道上折叠的“导游座”;北京旅游委曾于2014年8月下发了“7座以上旅游客运车辆的副驾驶位置或折叠座椅位置,不得设为导 游员专座”的通知等等。但是,由于地方出台的规定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明显。

记者在最近的采访中发现,对于近日下发的有关设置导游专座的《通知》,生产企业均表示支持,他们一致认为,国家早就应该出台相关强制性的规定来确保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

“导游其实是一个高危的工作人群,被曝光的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被打被骂,以及危及生命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国家为了保证这些导游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在乘坐大巴的时候离危险远一些,我觉得国家出台这项规定挺好的。”大金龙相关负责人对第一商用车网记者说道。

对 此,宇通负责人也表示,大巴车门口处的折叠座椅是距离危险最近的,尽管该座椅配备了与驾驶员相同的三点式安全带,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座椅上的人员 的生命安全会受到直接威胁。“有些旅游客运公司和旅行社只注重收益问题,却不顾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在出团的时候经常都是满满一车游客,导游只能坐在门口的 折叠座椅上。因此我觉得,通过取消折叠座椅,设置安全专座的方式来保证导游人员人身安全的这项规定,非常合理。”

此外,中通客车品牌和上海申龙客车相关负责人也同样认为,此项规定的推出较为合理,并纷纷表示支持。

看法一致:取消折叠座椅对客车企业没有影响

设导游安全专座,取消营运车辆的折叠座椅,保证导游从业者的安全,那么,该项规定对客车企业的影响如何呢?

采访过程中,各家客车企业相关负责人均给出了一致的答复。那就是,对于旅游大巴生产企业而言,不存在任何影响。

客车企业支持取消折叠座椅
折叠座椅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根据客户需求来设置座椅。如果客户有明确要求的话,厂家就会配备折叠座椅。但如果国家规定不让设置折叠座椅了,我们就不再安装,因此对厂家来说不存在任何影响。”大金龙负责人表示。

同时,宇通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取消折叠座椅的设置对厂家而言,既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也不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因此该项规定不会对客车企业造成影响。

与他们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苏州金龙海格。其负责人说道:“其实,这就像盲肠一样,好的留下,不好的可以切除,对身体本身没有影响。同样,设置折叠座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而设立导游专座能够全面确保导游人员的安全,总体来说,人身安全问题最重要,但对客车企业并没有影响。”

从上述采访中记者总结出,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能够更充分地保障导游人员的生命安全,但不会对客车生产企业造成影响。

延伸阅读:

国家旅游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发〔2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为保障导游安全执业,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决定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导 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 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 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二、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

自 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 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三、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

旅 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 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 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在国家旅游局官网“视频专栏”下载使用http://www.cnta.gov.cn/spzl/xcp /201603/t20160315_763912.shtml),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 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各地旅游主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 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 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6/04/21052734273460358144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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