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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侵权第一案”完败,“山寨”汽车遭遇挑战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起诉中国三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涉嫌侵权。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德国尼欧普兰公司认为,该系列客车已经侵犯了“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们要求江苏盐城中威客车公司(简称中威客车)等3家被告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两家生产商则连带赔偿自己4000万元经济损失。

最终,通过对比中威公司制造的A9系列客车与“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法院认为,两者有着众多相同的设计,而这些设计基本构成了客车的整体外观。虽然少部分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都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据此,北京市一中院认定中国3家企业侵权成立,责令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停止制造该侵权客车,并共同赔偿原告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

【分析点评】

1、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等三家国内企业的败诉,多少让正在快速发展的客车产业黯然失色。早在2006年10月19日,德国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在北京召开过新闻发布会,宣布就中大侵权一事提起民事诉讼。而就在尼奥普兰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天,在同一家饭店(北京长城饭店)的同一个宴会厅,中大汽车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尼奥普兰此举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此类诉讼对中大的品牌造成打压,以削弱其品牌影响力,中威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民族品牌的合法权益。中大的总裁助理周建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中大A9客车是中大汽车自2003年6月份开始自主研发,于2004年底研制成功,并于2005年获得国家发改委公告,不存在抄袭之说。此案马上就要开庭审理了,尼奥普兰为何要在此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因为他们心虚。”几年前说这句话的时候,估计他们也没有想到在国内打知识产权官司也会输掉。这一官司应该是一个标志性的判决,它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应该引起中国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车企的“山寨文化”也应该有所调整改变了。

2、持续两年之久,被媒体誉为“客车侵权第一案”的这场官司终于在鼠年的最后几天得以水落石出。汗颜之余,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难道中国的客车产业仍停留在模仿国外客车产品的起步阶段?答案:非也。我国的客车工业其实自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起步,经过改装、仿制、技术引进和中外合资阶段,发展到今天,已经基本形成了高、大、中、轻、微多种型式和档次的产品格局。并早在1987年就实现出口,远销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在本世纪初期,我国就已有数家具备了上万辆生产规模的客车企业,并以单独的客车实体发展,而不是依附于主机厂而存在,这在整个世界客车行业也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虽然客车产业的整体零部件基础还不能说非常完善,但车身设计和总成配置上应该是早已与国际接轨,并处在世界的前列。至于我国客车企业因为抄袭国外产品的外观设计而招致巨额赔款,笔者难以理解。

3、早前关于国外车企状告我国本土车企抄袭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比如本田状告双环的来宝SRV长得太像自己的CR-V,日产说长城汽车公司生产的一款SUV长城赛影的外观与其在北美生产的一款皮卡 “完全相同”,以及丰田诉吉利侵权案等,但从未如“客车侵权第一案”完败得如此惨烈。随着国外车企纷纷加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其影响力的提升以及对市场空间需求的扩大,本土车企的迅速崛起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因此他们对产品自身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看的非常重要,不排除在以起诉国内车企侵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诉讼中从而达到提升自己产品与品牌知名度的嫌疑。但所谓清者自清,国内车企只要摒弃只有抄袭国外产品才能达到事倍功半的心理,切实练好内功,增加自主研发的投入,搞好科研,把本土车企的优势充分利用起来,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就一定能在行业立稳脚跟,得到市场的认可以及消费者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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