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9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其发动机项目的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全票通过,合资公司名称为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福田汽车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福田汽车现有欧曼中重卡业务可拆分资产经评估价值为31.62亿元,并同意“福田”商标许可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
根据此前公布的合同内容,本合资项目为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动机项目,总投资为63.506亿元,由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56亿元,福田汽车以相当于28亿元的现有欧曼业务存量资产投入,占50%股份;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等值美元现金投入,分别占40%和10%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部门在《合资经营合同》框架下与戴姆勒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协议。授权王金玉、张夕勇董事签署除上报商务部以外的协议、文件,授权张夕勇董事办理政府审批相关事宜。
福田汽车9月21日停牌,9月20日报收20.23元,跌1.46%。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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